加拿大楓葉卡續期 IMM 5444 逐題中文圖解教程
以 IRCC 公開逐題說明為主,讀懂英文問題、整理個人紀錄,並分清虛構例子和自己的答案。實際申請請返回 IRCC 官方網站。
內容經負責人審閱;公開圖片使用已獲負責人批准。
本教程根據 IRCC 公開的 IMM 5444 說明,逐題解釋英文問題,主線為成年人在加拿大境內普通續期。真實截圖來自公開說明頁;紙本欄位用作英文參照,均非登入後 Portal 實際畫面。補發、PRTD、未成年人及身分/居住義務爭議須按適用分支核對;本文不展示未核實的登入、上傳、付款或提交介面。
開啟 IRCC 官方 IMM 5444 逐題說明 ↗(新視窗)先確認:這是一宗加拿大境內的普通續期申請
本稿以虛構的成年申請人林美(Lin Mei)為例:她人在加拿大,持有一張將到期的 PR 卡,想更新卡片;不改姓名、不要求加急,也不申請境外 PRTD。這些設定只用來串連例子,不代表她或讀者已通過資格審查。
IRCC續期頁寫的是卡已過期或不足9個月到期;Guide5445另提醒,卡仍有效超過九個月(270日)不要申請普通續期,法定姓名或性別已更改者除外,否則會退件。先找出舊卡到期日,對照自己適用的分支;不把九個曆月自行視為每次都恰等於270日,也不由本稿保證臨界日受理。卡到期與喪失PR身分不同,不能以卡片日期取代居住義務及身分的核對。
申請 PR 卡須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人在加拿大,並符合官方列明的其他要求,包括居住要求。境外沒有有效卡、遺失或損壞、資料更改、從未收到卡、遣返令或居住義務爭議均需先分流。本稿不把這些情況套進林美的標準續期例子,也不替讀者判定是否符合資格。
IRCC:取得、更新或補發永久居民卡 ↗ IRCC:誰可以申請 PR 卡 ↗ 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IRCC:理解永久居民身分 ↗
填表前,把文件和五年紀錄整理在手邊
先下載目前 IMM 5644(12-2024)清單。這份清單同時涵蓋 PR 卡與 PRTD,要使用 PR card 的段落;例如過去五年所有護照頁的要求出現在 PRTD 段,不能照搬成每宗境內續期的預設材料。每準備一項,核對它是否清楚、完整及與申請人的姓名相符,再在清單上勾選。
先分清兩種用途:填題目用的紀錄,以及必須上傳的證明。林美可以在自己的電腦整理地址、工作或就學、所有離境與返加日期,再從護照、出入境紀錄、租約及僱用文件核對。這份離線筆記不取代 IRCC 要求的證明文件,也不需要上傳到 CNForm。
- 主要身分證件:準備官方接受的一份護照或旅行文件副本,讓文件種類、號碼、簽發與到期日期、姓名、照片和出生日期可讀;登陸時使用的護照如適用,還須包括當時的蓋章頁。沒有可接受證件的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 目前 PR 卡副本、完成的 IMM 5644、符合規格的照片及照片背面資料、官方付款收據。林美的普通續期使用舊卡副本;收到新卡前不要把損壞補發分支的銷毀指示套用到普通續期。
- 居住義務證明:IMM 5445 附錄 A 要求兩份能顯示相關期間在加拿大居住的證據,例如僱用或薪資紀錄、銀行月結單、CRA 評稅通知或租約。它們須覆蓋申請前五年,成為 PR 未滿五年則以成為 PR 起算的期間為準;選了兩張文件不等於已證明符合居住義務。
- 非英語/法語文件:IMM 5644(12-2024)清單列譯文、譯者宣誓書及原件核證副本;Guide 5445 則對加拿大認證翻譯員列出宣誓書例外,其他譯者須提供宣誓書,亦禁止本人或家庭成員翻譯。兩份來源要求分開保留;不自行判定一份對所有人優先,不合併為通用「翻譯公證」清單。請核對具體譯者資格、文件及最新官方要求。
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IRCC:IMM 5644 材料清單下載頁 ↗ IRCC:IMM 5644 材料清單(PDF) ↗
數碼 IMM 5444 與紙本 PDF,要分開理解
本稿的主線是在 Permanent Residence Portal 填數碼 IMM 5444。官方下載頁明確提醒:網上申請不要填該頁的 IMM 5444 PDF。逐題章節引用公開題目說明來解釋含義;下方的官網說明截圖不是登入後的數碼表畫面,PDF 的排列、Validate 按鈕或簽署框都不能當成 Portal 的操作證據。
IMM 5644 則仍是需要完成並上傳的 PDF 清單,與數碼主表不同。有代表協助、改名或其他情況時,適用的附加 PDF 要按各表的簽署要求處理;不能因為主申請是電子簽名,就推定所有附件只需打字簽名。
紙本申請是獨立路徑:不能網上申請且需要便利安排的人,可按官方程序要求紙本、大字或盲文等格式;取得指示後才按紙本要求列印、核驗、手簽及郵寄。紙本 PR 卡申請需兩張實體照片,網上申請是上傳一張照片的正面與背面資料。本稿不把郵寄地址或紙本操作排進普通網上續期。
IRCC:Permanent Residence Portal 公開說明 ↗ 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IRCC:IMM 5444 下載與逐題說明 ↗ IRCC:IMM 5644 材料清單(PDF) ↗ IRCC:永久居民照片規格及上傳說明 ↗
公開題目教學的範圍
所有人物、地址、日期與例子均為虛構教學資料。先讀題目,找出自己的文件,再對照圖中編號;不要把示例抄作申請答案。
怎樣對照以下逐題教學
橙色圓圈是每張圖片的標註編號,1.1、2.1 等是 IRCC 的題號,兩者分開對照。點擊圖片可放大、拖動;手機可用雙指縮放,也可用放大按鈕。完整中文解釋和虛構示例在圖後正文中,無須在圖片裡尋找長段文字。
英文原題以官方紙本 IMM 5444(09-2024)或公開標籤為參照,題意按公開逐題說明解釋。截圖記錄的是官方公開說明,不是登入後的填寫介面。2.13、3.5、5.5 的未確認細節在對應題目中保留。
1. 申請情況 Applicant Situation

選擇你目前是在加拿大境內還是境外。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hoose the option that represents your current situation: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本題先分開 PR card 和 PRTD 申請路徑;問的是目前人在哪裡。 核對申請時的實際所在位置及旅行計劃;加拿大住址本身不能代替實際所在位置。
理解與填寫:I am in Canada 是「我在加拿大」,進入 PR 卡路徑;I am outside Canada 是「我在加拿大境外」,公開說明將該路徑連到 PRTD。境外沒有有效 PR 卡、需要乘商業交通工具返回加拿大的人,不應為了看到續期問題就假選在加拿大。
- I am in Canada — 我在加拿大。
- I am outside Canada — 我在加拿大境外。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例子:林美於 2026-10-13 在溫哥華準備續期,選擇 I am in Canada。
- 目前人在加拿大境內:選擇 I am in Canada,繼續 PR card 的申請原因。
- 目前人在加拿大境外:選擇 I am outside Canada;本篇境內續期主線不涵蓋 PRTD,應另核對 PRTD 指引。
容易填錯:把有加拿大地址理解成目前在加拿大。
1.1 選擇此次申請的原因。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hoose the option that applies to you
對照圖解 圖 1 · 編號 1 · 申請目的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在續期、更換和首次申請之間選一項,不是同時選擇所有可能情況。 舊 PR 卡上的有效期,以及卡是否仍在手上、有沒有損壞;首次申請另需核對是否已經簽發過 PR 卡。
理解與填寫:Renew my present PR card 是已有卡因到期或即將到期而續期。Replace my lost, stolen, or damaged PR card 是遺失、被盜或損壞更換;未收到卡也須按公開說明核對更換路徑。Obtain my first PR card 是從未簽發過卡的首次申請。一般續期如卡仍有效超過九個月(270 天),不要過早申請;現行 Guide 5445 列出法定姓名或性別變更的例外。
- Renew my present PR card — 續期現有 PR 卡。
- Replace my lost, stolen, or damaged PR card — 更換遺失、被盜或損壞的 PR 卡。
- Obtain my first PR card — 首次申領 PR 卡。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有一張完整的舊卡,虛構到期日為 2026-11-30,準備於 2026-10-13 申請,因此此例選 Renew my present PR card。不要把該到期日抄成自己的日期。
- 舊卡還在,因到期或即將到期申請:續期路徑;第 6 部分的遺失等聲明通常不屬於這個設定。
- 卡遺失、被盜、損壞或未收到:轉到更換的適用說明及第 6 部分,不能把續期例子的答案整篇照搬。
容易填錯:以為申請新卡都屬於首次申請。 卡仍有效超過 270 天,未核對例外便申請一般續期。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加拿大境內 PR 卡申請;本篇主線為成年人一般續期。
公開 IMM 5444 提醒只提法定姓名變更例外,Guide 5445 同時提法定姓名或性別變更;本草稿保留這個官方來源差異。紙本選項與公開說明的「never received」用詞亦不同,Portal 具體選項待補。
1.2 你的移民客戶編號 UCI。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UCI number
對照圖解 圖 1 · 編號 2 · UCI 號碼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Unique Client Identifier,是 IRCC 用來識別同一申請人的 8 位或 10 位數字編號。 先找舊 PR 卡的 UCI,或 IRCC 寄給你的信件上的 UCI/Client ID。
理解與填寫:逐位對照文件抄寫,保留前面的零。不要填卡號、護照號碼、SIN 或申請檔案號來代替 UCI。若文件上的編號格式帶分隔線,應核對目前官方輸入框要求;本草稿沒有驗證 Portal 是否自動加入或移除分隔線。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排版示例為 XXXX-XXXX 或 XX-XXXX-XXXX;X 是佔位符,不是可提交的編號。林美在自己的官方頁面填寫她文件上的真實 UCI,CNForm 不收集該號碼。
- 文件上是 8 位 UCI:核對八位數字,不因示例是十位而自行加零。
- 文件上是 10 位 UCI:完整抄寫十位數字,不截成八位。
容易填錯:誤填 PR card number,或把 8 位改成 10 位。
1.3 希望 IRCC 用哪一種官方語言與你通信。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Language of correspondence
對照圖解 圖 1 · 編號 3 · 通信語言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在 English 與 French 中選擇;這題不改變 CNForm 中文說明的語言。 不需要證件號碼;選擇你能閱讀或獲得協助閱讀的官方通信語言。
理解與填寫:English 是英語,French 是法語。公開說明也把 interview 包含在服務語言中。不會英語不意味著可在此選中文;中文教學幫助理解題目,IRCC 的這項語言選擇仍只有英法文。
- English — 英語。
- French — 法語。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選擇 English,並準備在收到信件後逐項核對要求;不在此輸入 Chinese。
- 選擇 English:要求英語通信和服務。
- 選擇 French:要求法語通信和服務。
容易填錯:把網站的簡繁切換誤當成 IRCC 可用中文通信。
1.4 你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日期。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Date you became a PR in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1 · 編號 4 · 成為 PR 日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填寫取得 PR 身份的日期;不是本張 PR 卡簽發或到期的日期。 Record of Landing(IMM 1000)或 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IMM 5292/IMM 5688);已獲電子確認者核對自己的 e-COPR。
理解與填寫:先在取得 PR 身份的文件上確認對應日期,再按官方輸入格式填寫。紙本日期格式為 YYYY-MM-DD,即年四位、月兩位、日兩位。這不是第一次以遊客或留學生身份到加拿大的日期,也不是申請 PR 獲批通知寄出的日期。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例子:林美的 COPR 記載於 2020-09-20 成為 PR,所以填寫 2020-09-20。她的續期日期 2026-10-13 不屬於本題。
容易填錯:把 PR 卡正面的簽發日或第一次入境日當成成為 PR 的日期。
1.5 你成為 PR 的加拿大地點。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Place you became a PR in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1 · 編號 5 · 成為 PR 地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城市或入境口岸名稱,以及省份;對應取得 PR 身份的位置。 IMM 1000 或 COPR(IMM 5292/IMM 5688)上記載的城市/口岸與省份。
理解與填寫:如果文件寫的是機場或邊境口岸,公開說明要求按文件寫出的口岸名稱填寫。Name of city or port of entry 是城市或口岸名,Province 是省份。不要因現在住在另一個城市,就把本題改成目前住址。
- Name of city or port of entry — 城市或入境口岸名稱。
- Province — 省份。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此例假定林美的文件記載 Vancouver,省份 British Columbia(BC),就據此填寫;如果你文件寫 Vancouver International Airport,須使用自己的文件名稱。
- 文件顯示口岸名稱:按文件寫出的 port of entry 名稱,不自行縮成現居城市。
容易填錯:填寫目前居住地、出生地或 PR 申請處理辦公室。
2. 個人資料 Personal Details

2.1 按登陸文件、永久居民確認文件或上一張 PR 卡填寫全名。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Full name as shown on your Record of Landing (IMM 1000), 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 (IMM 5292 or IMM 5688) or last PR card.
對照圖解 圖 2 · 編號 1 · 原登陸姓名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Surname(Family name)填姓;Given name(s) 填名及文件上的其他名字。 IMM 1000、IMM 5292/IMM 5688,或上一張 PR 卡;採用上一張卡時,公開說明要求隨申請提供其影本。
理解與填寫:把文件上的姓與名分開抄入對應欄,不把中文姓名的排列順序直接變成英文欄位順序,也不自選英文暱稱。若護照、旅行或身份證件沒有姓,公開說明要求把全部 given names 放在姓欄,名欄留空;不要填 NA、星號或 Not applicable。若改過法定姓名,2.1 和 2.2 是不同用途。
- Surname (Family name) — 姓。
- Given name(s) — 名(包括文件上的全部名字)。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虛構官方紀錄為姓 Lin、名 Mei:Surname 填 Lin;Given name(s) 填 Mei。不要把整串 Lin Mei 塞進姓欄。
- 證件沒有 family name:按公開規則將所有名字放在 Surname,Given name(s) 留空。
- 現用法定姓名不同:保留 2.1 的文件姓名,在 2.2 寫現用姓名並準備改名依據。
容易填錯:把姓和名顛倒,使用英文暱稱,或省略文件上的中間名。
2.2 如果現用姓名與上題不同,填寫現用姓名。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urrent name, if different from the above. This is the name that will appear on your PR card or PRTD. (if applicable)
對照圖解 圖 2 · 編號 2 · 目前姓名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有差異才填寫現用姓和名,並提供法定改名的證明。 法定改名文件、法庭命令或適用的婚姻等文件,及 Guide 5445 要求的身份證明;在境外改名還需顯示新名的國家證件和連接新舊姓名的官方文件。
理解與填寫:這是將出現在新卡上的姓名,不是「想換一個英文名字」。有法定改名時,先確認文件同時能連接舊名與新名。若登陸/COPR 本來就存在 IRCC 的行政錄入錯誤,Guide 5445 指向 IMM 5218 的更正路徑,應先處理該錯誤;不要把它和自己的改名混為一談。 只有法定改名分支才加上以下材料:改名的法律文件、Step 1 所要求的身分文件,以及顯示所要求新姓名的省級 ID(應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和簽名)。若已提供加拿大某省簽發的法定改名文件,指南免除省級 ID 要求。無論此例外是否適用,法定改名仍須附 IMM 1000 或 COPR(IMM 5292/5688)副本。改名已在上一次 PR 卡申請獲批者,附上一張 PR 卡副本;境外改名另附顯示新名的外國護照/國家權威文件及連接新舊名的官方文件。加拿大境內的婚姻、離婚或民事結合文件必須能顯示新姓名,指南對這組婚姻/離婚/民事結合文件選項另有例外:1981-04-02或之後在魁北克結婚、且目前為該省居民的人,不能直接套用這組選項。這些不是所有普通續期者的額外要求。
- Surname (Family name) — 現用姓。
- Given name(s) — 現用名。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沒有法定改名,現用姓名仍是 Lin / Mei,因此此題在例子中不適用;不額外填寫暱稱 Mary。
- 現用法定姓名與 2.1 不同:填寫新姓/新名,按 Guide 5445 的加拿大境內或境外改名情形準備支持文件。
- 姓名與 2.1 相同:本題為 if applicable;不要為了填滿而編出另一姓名。Portal 如何隱藏或標記不適用仍待核對。
容易填錯:把習慣使用的英文暱稱當成有證據支持的法定姓名。
2.3 性別標識、眼睛顏色及身高。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對照圖解 圖 2 · 編號 3 · 身體特徵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PR 卡申請需選擇 Gender 和 Eye colour,並填寫厘米單位的 Height。 身份文件上的性別標識,以及本人身高與眼睛顏色;若更改標識,核對 IRM 0002 的適用要求。
理解與填寫:公開說明列 F-Female(女)、M-Male(男)、X-Another gender(另一性別);紙本下拉使用 Female/Male/Another Gender。眼色兩眼不同按右眼,混色按列表最接近項。紙本可見 Black、Blue、Brown、Green、Grey、Hazel(黃褐色);Height (in cm) 以厘米寫數字,不寫米或英尺。更換/續期改為 X 的情形,公開說明要求附 IRM 0002。
- Gender — 性別標識。
- Eye colour (Select from the drop down menu to identify the colour of your eyes. If you have two different eye colours, select the colour of your right eye. If your eyes have a mix of colours, select the closest match from the list.) — 眼睛顏色。
- Height (in cm) — 以厘米計的身高。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設定:林美為 Female,眼色 Brown,身高 165 cm;在 Height 欄填寫 165。示例不是所有華人的統一眼色或身高答案。
- 兩隻眼睛顏色不同:選擇右眼顏色;混色選列表最接近的一項。
- 續期/更換並改為 X:準備 IRM 0002;不只改下拉選項就視為完成文件要求。
容易填錯:身高填 1.65,卻沒有按厘米單位寫成 165。
2.4 出生日期及出生國家或地區。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Birth information
對照圖解 圖 2 · 編號 4 · 出生資料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Date of birth 填生日;Country or territory of birth 選擇出生國家/地區。 護照或其他官方身份證明上的生日與出生資料;與此次申請提交的身份文件核對一致。
理解與填寫:紙本日期寫 YYYY-MM-DD。出生地國家不等於目前國籍,也不等於目前住在哪個國家。如果證件紀錄互相衝突或出生日期不完整,本輪公開逐題說明沒有給出可統一使用的預設日期,不能把 01-01 當成所有人的補填規則。
- Date of birth (YYYY-MM-DD) — 出生日期(年-月-日)。
- Country or territory of birth — 出生國家或地區。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虛構生日是 1990-04-12,出生於 China;不是 PR 日期 2020-09-20。
- 出生國家與現在國籍不同:這裡填出生國家/地區,國籍放在 2.5,不人為改成相同。
容易填錯:月份和日期顛倒,或把國籍代替出生國家。
2.5 目前擁有的國籍。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ountry, countries or territories of citizenship
對照圖解 圖 2 · 編號 5 · 國籍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提供你擁有公民身份的國家/地區,有多重國籍時說明其他國籍。 目前有效的國籍/護照/公民證明;PR 卡證明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不能作為加拿大國籍的依據。
理解與填寫:紙本主欄寫 Please enter your country or territory of citizenship,另一欄要求列出所有其他國籍;公開 HTML 則描述第二個空格。由於 Portal 尚未核對,不把其介面說成只能填兩個國家。居住在加拿大、持加拿大 PR 卡,並不等於已成為 Canadian citizen;如果已經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要重新確認 PR 卡路徑是否適用。
- Please enter your country or territory of citizenship — 填寫國籍所屬國家/地區。
- If you have more than one country or territory of citizenship, please list all others here (if applicable) — 如有多重國籍,在此列出所有其他國籍。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在這個虛構設定下仍為中國公民,主欄選擇 China;她沒有第二國籍,不編填 Canada。
- 擁有多重國籍:核對所有現有國籍,按目前官方欄位列出,不省略第三個及以後的國籍。
容易填錯:把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寫成加拿大公民身份。

2.6 你目前在加拿大實際居住的地址。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urrent residential address in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1 · 加拿大住址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完整住址及郵政編碼。單元號、門牌號和街道名如分開顯示,分別填入對應位置。 現有租約、物業或水電帳單可幫助核對地址拼寫和郵政編碼;這些是查找資料的例子,不代表每份都必須為此題上傳。
理解與填寫:Residential address 是你住的地方,不是顧問辦公室、朋友代收地址或任意加拿大地址。新 PR 卡會寄到住宅地址;官方說明說沒有提供住宅地址會延誤處理。Apartment 是單位號,Street no. 是樓宇門牌數字,Street name 是街道名稱,不要把這三個部分重複寫進每個欄。
- Apartment — 單元/公寓號。
- Street no. — 門牌號。
- Street name — 街道名稱。
- City — 城市。
- Province — 省份。
- Postal code — 郵政編碼。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地址拆分示例:Apartment 402;Street no. 123;Street name Example Street;City Vancouver;Province British Columbia。郵政編碼用「你的真實郵編」佔位,刻意不造一個可誤抄的有效地址。
- 住宅有單位號:填寫 Apartment;不要省略,否則同一大樓的投遞可能無法對應。
- 住宅沒有單位號:沒有這個地址部分;不要創造單位號。Portal 不適用欄如何處理待核對。
容易填錯:用第三方收件地址冒充自己的住址,或漏掉郵編/單位號。
2.7 若通信地址不同,填寫目前的加拿大郵寄地址。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urrent mailing address in Canada (if different from above)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2 · 郵寄地址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只在與 2.6 不同的情況下提供完整 mailing address 及郵政編碼。 你可穩定收到信件的實際郵寄地址;同時核對 2.6 的住宅地址,避免把兩個地址交換。
理解與填寫:如果與住宅地址不同、且沒有提供電郵,公開說明說通信會寄到此地址。但填寫不同 mailing address 不會把 PR 卡改寄給第三方:官方明確卡不會寄給代表或家人等第三方地址。PO box 只有在它是你的 residential mailing address 時才可用於寄卡;不能由「有郵政信箱」推出一律可寄。
- P.O. Box — 郵政信箱(適用時)。
- Apartment — 單元/公寓號。
- Street no. — 門牌號。
- Street name — 街道名稱。
- City — 城市。
- Province — 省份。
- Postal code — 郵政編碼。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通信地址與住所相同,這題在虛構設定中沒有另一個地址。若目前官方介面詢問是否相同,應據這個設定選擇相同;本草稿沒有驗證該按鈕的實際英文或自動複製行為。
- 與住宅地址不同:填寫完整通信地址,仍保留 2.6 的真實住宅地址。
- 與住宅地址相同:此題只要求 if different;數碼介面的相同地址控制待補畫面。
容易填錯:認為 mailing address 可讓卡寄到顧問辦公室或境外。
2.8 加拿大境外的居住地址;這屬於 PRTD 路徑。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Your address outside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3 · 境外住址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公開說明明確此題只供 PRTD 申請人填寫;不是本篇境內續期主線的第二住址。 若另走 PRTD 路徑,從境外目前居住地址資料查找街道、城市、地區和國家;本篇不收集這些資訊。
理解與填寫:不要因為曾在中國居住,就在本題填寫中國舊址。境內續期的歷史住址在 4.1;本題為境外 PRTD 的目前住址。紙本展示城市、Province/District/State、Country or territory 與適用時的 Postal code,這些不能被用來假稱 Portal 會為境內申請人顯示此題。
- Apartment — 單位號。
- Street no. — 門牌號。
- Street name — 街道名。
- City — 城市。
- Province/District/State — 省/地區/州。
- Country or territory — 國家或地區。
- Postal code (if applicable) — 郵政編碼(適用時)。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目前在加拿大申請 PR 卡續期,所以 2.8 在此例不適用。沒有虛構一個中國地址來填滿這題。
- 申請 PRTD:此題才屬於該路徑,應另看 PRTD 的具體材料與流程。
容易填錯:把以前的中國住址錯放進僅供 PRTD 的現址題。
2.9 主要聯絡電話號碼。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Primary Telephone number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4 · 電話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能聯絡到你的電話號碼;紙本另問國家區域、類別和適用時的分機。 自己的手機/住宅/工作電話資料,核對完整號碼與國際區號;不從卡號或郵編推算。
理解與填寫:紙本 Canada/US 表示加拿大或美國號碼,Other 表示其他國家或地區;Type 可選 Residence(住宅)、Cellular(手機)、Business(工作)。Country code 是國際電話區號,Number 是號碼,Extension 是分機,三者不是同一內容。普通手機沒有分機,不編填 0;目前 Portal 的自動區號及標點校驗尚未核對。
- Canada/US — 加拿大/美國電話號碼。
- Other — 其他國家或地區號碼。
- Type — 電話類別。
- Country code — 國際電話區號。
- Number — 電話號碼。
- Extension (if applicable) — 分機號(有才填)。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使用加拿大手機,示例選 Canada/US、Cellular;保留號碼示例為 +1 604-555-0100(虛構保留號段),沒有分機。填寫時換成自己能接聽的號碼。
- 號碼來自加拿大/美國:按紙本類別核對 Canada/US;不要把國際區號再次重複在所有欄位。
- 號碼來自其他國家/地區:選擇 Other,核對該號碼的 country code;實際 Portal 輸入規則待補。
容易填錯:區號、電話號碼和分機混在一起,或填寫已停用的舊號碼。
2.10 備用聯絡電話;適用才提供。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Alternate Telephone Number (if applicable)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5 · 備用電話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如果有第二個可聯絡的電話號碼,提供號碼及相應電話類別。 另外實際使用的住宅、工作或手機號碼;須能在該號碼找到申請人。
理解與填寫:Alternate 是備用,不是要求所有人擁有兩支手機。紙本有與主要號碼相同的 Canada/US/Other、Type、Country code、Number 及 Extension。沒有另一號碼時本題的 if applicable 不要求創造號碼;有時可填工作電話及實際分機。
- Canada/US — 加拿大/美國電話號碼。
- Other — 其他國家或地區號碼。
- Type — 電話類別。
- Country code — 國際電話區號。
- Number — 電話號碼。
- Extension (if applicable) — 分機號(有才填)。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沒有備用電話,這題不適用。若另有工作電話,排版例為 +1 604-555-0101、Extension 123(均為虛構),應先確認該工作號碼可以聯絡到她。
- 有備用號碼:填實際可聯絡號碼和有才填的分機。
- 沒有備用號碼:不創造第二個號碼;Portal 的不適用處理方式待核對。
容易填錯:為了填滿而重複同一個號碼,或隨便填寫家人的號碼。
2.11 IRCC 可以聯絡你的電子郵箱。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Email address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6 · 電郵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提供能夠收取及持續查看 IRCC 來信的郵箱地址。 自己的郵箱帳戶設定;逐字核對 @ 前後的拼寫,確認仍能使用。
理解與填寫:公開說明指出提供 email 就授權 IRCC 用它寄送通信。先檢查拼寫,不把個人姓名或網站地址填到此欄。本次沒有核對 Portal 是否自動採用登入郵箱,或允許使用不同通信郵箱;不能把「必須和登入郵箱相同」寫成已核實規則。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示例 mei.lin@example.com;example.com 是示例網域,不是真實申請人郵箱。
容易填錯:漏寫 @、拼錯網域,或以為提交後無需查看郵箱。
2.12 目前的婚姻及伴侶關係狀態。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urrent marital and relationship status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7 · 婚姻狀況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選擇目前狀態,而不是最初申請 PR 時的狀態。 適用時核對婚姻證書、離婚判決、配偶死亡證明或同居關係紀錄;單身者沒有需要編造的婚姻日期。
理解與填寫:現行紙本列 Common-Law(同居伴侶)、Divorced(已離婚)、Married(已婚)、Separated(分居)、Single(單身)、Widowed(喪偶)。IRCC 詞彙表將 common-law partner 解釋為伴侶關係共同生活至少一年;不是普通室友。Separated 與 Divorced 不同:前者仍為已婚,但已不再共同生活,且不願再次共同生活;可能等待離婚,或尚未決定離婚,後者法院已准許離婚。Widowed 指配偶去世且沒有再婚或進入同居伴侶關係。涉及複雜關係變化時,不能只因為「現在一個人住」便選擇 Single。
- Common-Law — 同居伴侶。
- Divorced — 已離婚。
- Married — 已婚。
- Separated — 分居。
- Single — 單身。
- Widowed — 喪偶。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在虛構設定下從未結婚,也沒有同居伴侶關係,因此選擇 Single。
- 選擇 Married 或 Common-Law:公開說明要求接著填寫 2.13 的結婚/進入同居關係日期。
- 選擇其他狀態:公開 2.13 只指定 Married 或 Common-Law 才填該日期;不把離婚日期填成結婚日期。
容易填錯:把分居當作已經離婚,或沿用多年前的關係狀態。 因工作或旅行暫時分開居住,本身不等於這裡的 Separated;先辨認關係是否已分開且不願再共同生活。
2.13 結婚或進入同居伴侶關係的日期。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Date you were married or entered into a common-law relationship
對照圖解 圖 3 · 編號 8 · 婚姻日期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2.12 選擇 Married 或 Common-Law 時才提供對應日期。 已婚用婚姻證書核對正式結婚日期;同居關係可先整理共同居住證據及完整時間線,避免只依記憶。
理解與填寫:Married 對照正式婚姻文件的結婚日期。Common-Law 的直接公開說明只要求提供 entered into a common-law relationship 的日期;IMM 5444 沒有在本欄提供統一日期算法。本稿不以其他表格類比規定同住日起算或機械加一年。先整理關係及共同居住時間線,不能確定時向 IRCC 或合資格專業人士確認。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為 Single,這題不適用。獨立婚姻示例:若某位申請人的婚姻證書記載 2022-08-06,則 Married 分支日期為 2022-08-06;該例不改變林美的設定。
- Married:按正式婚姻文件的結婚日期填寫。
- Common-Law:整理關係時間線,核實本人的適用日期;本稿不提供額外的強制計算方法。
- Single 等其他狀態:本題不適用,不填生日或 PR 日期。
容易填錯:把婚宴、訂婚或 PR 日期填進此欄,或擅自規定同居關係日期。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2.12 選 Married 或 Common-Law。
本題基本含義有直接官方依據,但 common-law 的額外日期計算仍待確認;實際 Portal 顯隱及日期校驗未觀察。
3. 移民紀錄 Immigration History

3.1 你是否曾被簽發加拿大移民遣離令?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ever been issued a removal order from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4 · 編號 1 · 遣返令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針對曾否收到 removal order 回答 Yes/No;題目問 ever,不只最近五年。 曾收到的 IRCC/CBSA/IRB 決定書或遣離令;找文件名稱和簽發日期,不能從目前卡仍有效推斷過去沒有紀錄。
理解與填寫:Removal order 是移民機關命令離開加拿大;IRCC 詞彙表列 departure、exclusion、deportation 三類,不只指被實際押送出境。曾收到但後來處理過的命令,題目仍問「曾否被簽發」。不要把普通補件通知、口岸問話或交通罰單自動視為遣離令,也不要因為沒有被遣送便一律回答 No。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例子明確假定林美從未被簽發 removal order,她才回答 No。如果存在相關文件,本例不能替你判斷 Yes/No。
- 曾被簽發 removal order:回答 Yes,在 3.6 寫日期、簽發機構、命令類型及後續結果,並核對自身申請資格。
- 不確定手上的文件是甚麼:先辨認文件標題、條文和決定內容;本草稿不據籠統描述給統一答案。
容易填錯:把沒有實際被遣送當作從未收到命令。
題目依據: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 IRCC:IMM 5444 下載與逐題說明 ↗ · IRCC:術語表(不是法律定義) ↗
3.2 是否曾有移民官依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 44(1) 款向你簽發不准入境/不准居留報告?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s an immigration officer ever issued you an inadmissibility report under subsection 44(1) of the Immigration, Refugee and Protection Act?
對照圖解 圖 4 · 編號 2 · 移民報告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現行 IMM 5444 公開逐題說明涵蓋兩類情況:第 44(1) 款不准入境報告,或官員作出未符合 PR 居住義務的決定。2024 年紙本題幹只寫第 44(1) 款報告,兩者範圍不同。 IRCC 或 CBSA 的書面報告/居住義務決定,核對是否標明 subsection 44(1)、報告日期和相關決定。
理解與填寫:Inadmissibility report 不是「曾被拒絕入境」的簡單同義詞。現行 IRCC 公開逐題說明寫明,曾收到第 44(1) 款報告,或曾被移民官/CBSA 官員決定未符合加拿大 PR 居住義務,均屬本題所列情況;有其中一項時按這份現行公開說明回答 Yes,並在 3.6 說明文件及處理結果。IMM 5444 的 09-2024 紙本題幹較窄,只提第 44(1) 款報告;不要把紙本句子誤當成現行公開規則的全部範圍。若只是一般拒絕入境、沒有上述正式報告或居住義務決定,不要自行把它等同;先讀 IRCC 通知或尋求個別專業意見。數碼 Portal 的當前實際題幹仍未核對。 補充版本名稱核對:09-2024 紙本英文題幹印作 “Immigration, Refugee and Protection Act”;官方法例正式名稱為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這是法例名稱文字差異,不改變第 44(1) 款報告及居住義務決定的現行公開規則。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虛構設定是從未收到第 44(1) 款報告,也從未收到不符合居住義務的決定,按現行公開指示在此例回答 No。若曾收到居住義務決定,即使紙本題幹較窄,也不能照抄此例的 No。
- 有第 44(1) 款報告:按現行公開說明回答 Yes,在 3.6 提供報告及處理詳情。
- 曾有官員作出未符合居住義務的決定:按現行公開說明回答 Yes,核對正式通知並在 3.6 說明;若對決定效力或 PR 身分有疑問,先尋求個別專業意見。
- 只有一般拒絕入境,未見上述正式報告/決定:不要自行等同;核對 IRCC/CBSA 文件及個別情況。
容易填錯:把此題翻成「是否曾被拒絕入境」,漏掉正式報告和居住義務決定的差別。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加拿大境內 PR 卡申請;本篇主線為成年人一般續期。
目前公開逐題說明涵蓋第 44(1) 款報告及未符合 PR 居住義務的正式決定;09-2024 紙本題幹較窄。本文按公開說明解釋,未見實際 Portal 題幹,不能把紙本版本代作線上介面。
題目依據:IRCC:IMM 5444 下載與逐題說明 ↗ · Justice Canada:IRPA 第 44 條報告 ↗
3.3 你是否曾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ever lost your status as a PR of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4 · 編號 3 · 身分喪失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回答是否曾失去 PR status;這裡不是問實體卡是否遺失或過期。 相關身份決定、放棄 PR 身份紀錄、已生效遣離令或入籍紀錄;舊卡有效期不能取代身份決定。
理解與填寫:IRCC 明確說 PR 卡過期不會使 PR status 自動消失;即使居住義務有問題,在正式身份決定作出前也不是單憑天數就自動失去 PR。公開身份說明列出正式決定、主動放棄、遣離令生效或成為加拿大公民等情況。若確有失去身份的歷史,必須把舊決定與目前身份一起核對,不能把此題看成一個可忽略的舊卡問題。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虛構設定下從未失去 PR 身份,回答 No。卡到期這件事本身不會把此題答案改成 Yes。
- 確曾失去 PR 身份:在 3.6 披露決定及後續身份變化,另確認目前仍是否具 PR 卡申請資格。
容易填錯:把 lost card 或 expired card 當成 lost PR status。
3.4 你是否曾就居住義務決定向移民上訴處提出上訴?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ever submitted an appeal to the 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of the Refugee Board against a decision on the residence obligation?
對照圖解 圖 4 · 編號 4 · 居住上訴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詢問曾否提交針對 residency obligation 決定的上訴,不只問是否勝訴。 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的上訴通知、確認收件或裁決文件,核對上訴主題和日期。
理解與填寫:公開逐題說明完整指向 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紙本原題簡寫 Refugee Board 和 residence obligation。僅收到不滿意決定、寫電郵要求更正、或提出與居住義務無關的請求,並不能自動等同這題指定的上訴。是否曾 submitted 要按實際上訴文件,而不是只看結果。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例子假定林美從未提出這種居住義務上訴,所以回答 No;不把「一直住在加拿大」當作判斷所有人的充分理由。
- 曾提交所問上訴:回答 Yes,在 3.6 寫提交日期、有關決定、上訴編號及已知結果。
容易填錯:只因上訴已獲批准便把曾提交的事實回答成 No。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加拿大境內 PR 卡申請;本篇主線為成年人一般續期。
英文保留紙本原題,公開說明的機構名稱及 residency 用詞較完整;目前 Portal 用詞、追加問題和證明要求仍待補,不根據這段判斷具體上訴的法律後果。
3.5 你是否曾獲簽發下列文件?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ever been issued any of the following?
對照圖解 圖 4 · 編號 5 · 旅行文件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公開第 3.5 題只列 Travel document 及 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 (PRTD),曾獲其中一項或兩項時勾選相應類別。 核對實際獲簽發的文件名稱、簽發機關、日期及相關 IRCC 通知,不憑中文俗稱替文件分類。
理解與填寫:PRTD 是 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永久居民旅行文件)。本題沒有列出 Travel document 的專屬文件清單,也沒有直接說明普通護照在此題如何處理。本稿只解釋官方列出的兩類,不擴展為所有普通護照或一般旅行證件,也不替普通護照持有人統一回答。有確定曾獲 PRTD 時按公開說明勾選並在 3.6 補充詳情;文件類別不清時先取得題目專屬澄清。
- Travel Document — 旅行文件(本題具體類別仍待澄清)。
- PRTD — 永久居民旅行文件。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獨立虛構分支:若林美曾獲 PRTD,勾選 PRTD 並在 3.6 說明。普通護照是否屬本題 Travel document 的答案在本稿留待確認;不能照抄別人的勾選。
- 曾獲 PRTD:按公開文字勾選對應類別,在 3.6 提供詳情。
- Travel document 類別不清:先核對原文件並向 IRCC 確認,不擴展或排除未獲專屬解釋的文件類別。
容易填錯:把曾申請但沒有獲發視為已簽發,或漏掉多年前獲發的 PRTD。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加拿大境內 PR 卡申請;本篇主線為成年人一般續期。
官方列舉可核對,題目專屬範圍仍不完整。普通護照的適用問題待 IRCC 澄清;Portal 原題、控制項及線上幫助未觀察。
3.6 如 3.1–3.4 任一題答 Yes,或 3.5 勾選了文件,請補充詳情。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If you have answered 'Yes' to any of the questions from 3.1 to 3.4 and/or checked a box in question 3.5, please provide details below:
對照圖解 圖 4 · 編號 6 · 補充詳情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按題號解釋每個觸發答案;不僅寫一句 Yes 或一個文件名稱。 對應命令、報告、身份決定、上訴文件或旅行文件;依據文件整理日期、簽發機關、檔案識別與結果。
理解與填寫:可按「題號—事件日期—文件/決定名稱—機關—後續結果」分開陳述,日期和名稱須能與相關材料核對。這個寫法是整理事實的編輯建議,不是 IRCC 提供的固定答案範本。公開說明容許需要更多空間時附獨立文件;目前 Portal 的具體上傳位置、命名和容量限制未取得,不發明一個上傳按鈕。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設定沒有觸發此題。獨立 PRTD 寫法示例:「3.5 — PRTD issued on 2024-02-15 by [office shown on document]; returned to Canada on 2024-03-01.」日期及文字均為虛構,僅示範組織方式,實際需按文件補齊,不照抄。
- 任一前題觸發:逐一說明,不漏掉第二項及以後事項;空間不足按官方說明另附詳情。
- 3.1–3.4 全為 No,3.5 無勾選:此條件式詳情題未觸發;Portal 的顯隱/不適用處理待核對。
容易填錯:多個 Yes 只解釋其中一個,或寫「詳情見官方紀錄」而沒有提供事實。
4. 住址、工作與學業 Personal History

4.1 加拿大境內及境外的居住地址歷史。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Address History (Inside and Outside Canada). List your address history for the past five (5) years or if you became a PR less than five (5) years ago, your address history since becoming a PR. List your address history from the most recent to the oldest.
對照圖解 圖 5 · 編號 1 · 地址紀錄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列過去五年所有曾居住地址;成為 PR 未滿五年則從成為 PR 起,按最新至最舊排列並涵蓋每個月。 租約、物業資料、帳單、搬家紀錄和舊信件可幫助核對日期、單位號及拼寫。境外曾居住地址也要整理;只查看加拿大租約可能漏掉境外段。
理解與填寫:From/To 是開始和結束日期,紙本格式 YYYY-MM-DD;其餘欄是完整街道地址、City or town、Province/District/State、Country or territories。公開說明要求每個月都有紀錄,不可留空檔;目前住址的 To 填今天或擬提交申請日期。不要把舊卡五年有效期當作歷史紀錄窗口。官方沒有在這題設「境外住滿六個月才寫」的門檻,不能按該門檻刪去實際居住地址。旅行與居住界線不清的住宿,應保留原始日期材料,不能由本文隨意定義一個最短天數。
- From (YYYY-MM-DD) — 此地址開始居住日期。
- To (YYYY-MM-DD) — 此地址結束居住日期;目前住址用今天/提交日。
- Apartment, street no. and street name — 單位、門牌號及街道名稱。
- City or town — 城市或城鎮。
- Province/District/State — 省/地區/州。
- Country or territories — 國家或地區。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於 2020-09-20 成為 PR,例定 2026-10-13 提交,因此整理 2021-10-13 至 2026-10-13。最新一行:2024-07-01 → 2026-10-13,402–123 Example Street,Vancouver,British Columbia,Canada。上一行:2021-10-13 → 2024-06-30,8–45 Sample Road,同城同省。全部地址虛構;兩行示範時間銜接,不代表她沒有需要另記的境外居住。
- 成為 PR 未滿五年:從成為 PR 的日期整理,不強制編出成為 PR 前五年的紀錄。
- 目前仍居住該地址:To 用今天或提交日期;若提交日期改變,核對並更新時間線。
- 紀錄行數不夠:公開說明容許另附文件;Portal 新增行數及附件操作待補。
容易填錯:只填目前地址、漏掉境外居住或留下幾個月沒有地址。 目前地址的 To 留空,或紀錄按最舊至最新排列。
4.2 加拿大境內及境外的工作與教育歷史。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Work and Educational History (Inside and Outside Canada). List your work and educational history for the past five (5) years or if you became a PR less than five (5) years ago, your work and educational history since becoming a PR. List your work and educational history from the most recent to the oldest. If you have not worked or studied, please complete the activity column with whichever activity applies to you (volunteering, homemaker, retired, unemployed etc.) You may provid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in the employer column such as name of volunteering or organization.
對照圖解 圖 5 · 編號 2 · 工作學業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列過去五年、或成為 PR 未滿五年則從成為 PR 起的全部工作/學習及其他活動,最新至最舊、每個月都有紀錄。 僱用紀錄、合約、入學/離校資料、畢業或成績紀錄及自己的活動時間線;不工作的月份也要回看發生了甚麼。
理解與填寫:From/To 是活動日期;Name of employer o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organization 寫完整機構名,紙本明確 do not use abbreviations。Activity 寫實際活動,例如工作、學習、volunteering(義工服務)、homemaker(料理家務)、retired(退休)、unemployed(失業)。自僱須寫自僱的具體情況,不只一個「Self-employed」標籤。沒有工作或學習也不能把整段留空/寫 N/A。目前工作/學習的 To 用今天或提交日期;同時工作與學習的事實不能為求時間線簡單而刪掉一項,公開依據未規定重疊月份只能填一項,Portal 如何呈現重疊待核對。
- From (YYYY-MM-DD) — 活動開始日期。
- To (YYYY-MM-DD) — 活動結束日期。
- Name of employer o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organization (do not use abbreviations) — 僱主、學校或機構全名,不用縮寫。
- Activity — 該期間的活動。
- City or town — 城市或城鎮。
- Province/District/State — 省/地區/州。
- Country or territories — 國家或地區。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虛構完整時間線(主要活動最新在前):2025-04-01 → 2026-10-13,Lin Mei Design(虛構業務名稱),Self-employed freelance graphic designer,Vancouver/British Columbia/Canada;2023-03-01 → 2025-03-31,Example Design Studio,Graphic designer,同一城市;2022-11-01 → 2023-02-28,Unemployed,當時沒有工作且在找工作;2021-10-13 → 2022-10-31,Example College,Student,同一城市。另外,2024-09-01 → 2025-06-30 她同時在 Example Training College 作 Part-time student,這段與工作/自僱重疊,也要保留活動事實。這些英文內容示範如何說清機構與活動,不是保證 Portal 接受某種填列方式;實際新增重疊行或附加說明的控制項待核對。失業段不編一家僱主,機構空欄如何標記按官方要求處理。
- 沒有工作或學習:Activity 寫對應真實活動,仍涵蓋該月份,不用 N/A 代替整段歷史。
- 自僱:提供自僱業務/工作詳情及時間,不省掉這段歷史。
- 同一時期有多項活動:保留事實;公開說明沒有「只准寫一種活動」規則,數碼輸入方式待核對。
容易填錯:工作之間的待業月份完全不填,或機構名只寫縮寫。 把所有沒有工作的階段都叫 Unemployed,即使實際上是退休或料理家務。
5. 居住義務 Residency Obligation

5.1 過去五年,你是否曾到加拿大境外旅行或居住?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travelled or lived outside of Canada 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對照圖解 圖 6 · 編號 1 · 是否離境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先回答 Yes/No,判斷後續是否要列出境外旅程。這題問的是曾否離境,不是是否失去永久居民資格。 核對現有及舊護照的出入境章、機票和旅行紀錄;再與自己的日期清單比對,避免只看目前護照。
理解與填寫:有一般旅遊也屬於境外旅行,不能因為「不到幾個星期」就回答 No。公開說明寫明,回答 No 便跳至 5.7;回答 Yes 才繼續處理 5.2–5.6 的適用題目。5.5 的旅程表期間,成為 PR 未滿五年時從成為 PR 的日期開始。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例子:林美於 2020-09-20 成為 PR,打算於 2026-10-13 申請;她在 2025-06-10 至 2025-06-20 到日本旅遊,因此這題選 Yes。這個答案只啟動離境題目,沒有判定她是否符合居住義務。
- 過去五年完全沒有境外旅行或居住:按公開說明回答 No,跳至 5.7;目前 Portal 的跳題行為尚待登入核對。
- 曾經離境:回答 Yes,核對 5.2–5.4 是否有適用的境外時間類別,再逐段列出 5.5。
容易填錯:把短途旅遊當作沒有離境。 把卡的到期日誤當作五年紀錄的起算日。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所有適用的境內 PR 卡申請人;後續題目取決於答案。
英文原題來自現行紙本 XFA;公開說明可以核對題意,但數碼 Portal 的原題文字、日期顯示和跳題尚未核對。5.1 題幹寫過去五年,5.5 對 PR 未滿五年另有起算規則,不擅自改寫介面。
5.2 離境期間,你是否全職受僱於加拿大企業在境外工作,或任職聯邦/省級公共服務?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been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outside Canada or in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while you were absent from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6 · 編號 2 · 境外派駐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回答是否有這類全職境外工作;如有,準備任職、派駐及企業資格的證明。 僱用合約、境外派駐協議、薪酬紀錄及由企業負責人簽署的說明;只看僱主名稱不足以證明加拿大企業資格。
理解與填寫:IMM 5445 附錄 A 的情況 A 並非所有境外工作。它列出受僱或簽約於合資格加拿大企業/公共服務、作為工作或合約條款全職派駐境外職位、關聯企業或客戶,以及派駐後繼續為該僱主在加拿大工作等條件。一般外國公司的工作、只因公司有加拿大客戶,或在國外遠端工作,都不能僅據這些描述直接選成符合 A。 「加拿大企業」有三類:依加拿大或省法律成立且在加拿大持續營運的公司;在加拿大持續營運、能產生收入、以盈利為目的,且多數投票權或擁有權益由加拿大公民、PR 或符合定義的加拿大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或依加拿大/省法律設立的組織或企業。主要為讓 PR 在境外滿足居住義務而設立的企業被排除。僱主負責人簽署信應交代簽署者職位、企業性質及符合定義的原因、全職派駐的期限與職務/合約、派駐後在加拿大繼續任職,以及企業不是主要為滿足你的居住義務而創立;可另附公司設立、合約、薪資和稅務等支持文件。指南的公共服務範圍也提 territory,紙本題幹寫 province,不能據此冒稱 Portal 已採用哪個字。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這次只到日本度假,沒有境外全職派駐,因此在這個虛構設定下選 No。若她另有派駐,不套用這個答案;先列出任職期、派駐條款及企業證明,再判斷是否屬題目所問類別。
- 符合題目描述且有境外派駐:回答 Yes,將相應旅程列於 5.5 的 A,按附錄 A 準備僱主簽署信及支持文件。
- 只是旅遊、留學或不符合 A 的境外工作:這些情況不自動符合此題;在 5.5 用 Other 並寫具體原因。
容易填錯:只要薪酬用加元支付便選 Yes。 把所有自僱或遠端工作一概視為合資格派駐。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5.1 回答 Yes,且需要判斷是否有合資格境外全職工作。
企業與派駐資格須按具體文件核對;本頁不提供工作類別的統一 Yes/No 結論,也不判定境外日數已獲 IRCC 承認。
題目依據: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 IRCC:IMM 5444 下載與逐題說明 ↗ · Justice Canada:IRPR第61條企業與陪同定義 ↗
5.3 離境期間,你是否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同居伴侶,或以符合條件的子女身分陪同父母?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been accompanying a Canadian citizen who is your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in the case of a child, your parent, while you were absent from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6 · 編號 3 · 陪同公民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辨認陪同者是否當時已是加拿大公民,以及他/她與你的法定關係。 陪同者的公民身分文件及取得公民身分日期、使用過的護照/旅行文件、住址紀錄;婚姻證明或同居伴侶證明。子女路線另需親子/監護等文件。
理解與填寫:題目不是「是否有加拿大籍親友」。情況 B 限定配偶、同居伴侶,或符合年齡定義的子女與父母。附錄 A 要求證明被陪同者是加拿大公民及雙方關係。公民取得日期與實際陪同期間都要核對;單純與加拿大公民朋友旅行,不是 B。 IRPR 第 61(4) 條的陪同是指相關每一天通常與該公民/PR 共同居住,不能只靠親屬關係或同行機票。以子女陪同父母時,現行第 61(6) 條要求子女未滿 22 歲,且不是配偶或同居伴侶;18–21 歲成人也可能屬此子女定義。指南對 2017-10-24 前的時間另記未滿19歲的舊定義;本例的2021–2026期間均屬新定義時段。不能把「陪同子女」倒過來當作父母的適用路徑。 情況B的 Mandatory 清單包括被陪同者在申請前五年用過的所有護照/旅行文件、公民證明及取得公民日期、該五年的住宅地址證明,以及適用的婚姻/同居或親子/領養/法定監護關係文件。可補充最近兩年加拿大NOA、學校/工作、組織會員等紀錄;不能用這些可補充材料代替清單的適用必需項。 以下是依賴這類境外期間的文件說明。附錄A另說境外少於1,095日者,該段所列支持文件非強制,但不提供仍可能影響評估;超過1,095日且依賴境外A/B/C期間者按對應證據要求處理。剛好1,095日的邊界沒有在這段明確交代,不自行補成保證。1,095在這裡不是新的PR居住門檻;730日規則仍須按PR已滿/未滿五年的不同評估期間核對。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設定中,成年林美獨自到日本旅遊,沒有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或同居伴侶,因此選 No。若另外一段旅程確實陪同已成為公民的配偶,該段須另行列為 B,並在 5.6 寫對方資料。
- 適用 B 的陪同期間:回答 Yes,在 5.5 分出 B 的日期段,完成 5.6,附公民及關係證明。
- 子女陪同父母:另核對附錄 A 的子女年齡規則:2017-10-24 前後定義不同。成年配偶主線不能代替這條特殊路線。
容易填錯:把成年申請人陪同加拿大籍父母一律當作 B。 只附結婚證明,漏了對方公民身分與日期證明。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5.1 為 Yes;需辨認是否曾陪同指定關係的加拿大公民。
是否構成陪同及哪段日期可計入須按事實審查;本地例子不保證該境外期間獲承認。
題目依據: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 IRCC:IMM 5444 下載與逐題說明 ↗ · Justice Canada:IRPR第61條企業與陪同定義 ↗
5.4 離境期間,你是否陪同在指定加拿大企業/公共服務全職工作的 PR 配偶/同居伴侶,或以符合條件的子女身分陪同這樣的 PR 父母?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Have you been accompanying a PR who is your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in the case of a child, your parent, and who is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outside Canada or in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while you were absent from Canada?
對照圖解 圖 6 · 編號 4 · 陪同 PR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同時確認被陪同者的永久居民身分、雙方關係及其境外全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對方的 PR 證明、護照及旅行文件、婚姻/同居或親子文件、境外工作證明,以及對方符合居住義務的文件。
理解與填寫:情況 C 比「陪同另一名 PR」更窄:指定親屬關係與境外全職加拿大企業/公共服務工作必須同時存在。附錄 A 還要求證明被陪同的 PR 符合居住義務。兩名 PR 一起在國外度假,不能僅因同行就歸入 C;一般外國僱主的工作也不能直接套用。 IRPR 第 61(4) 條的陪同是指相關每一天通常與該公民/PR 共同居住,不能只靠親屬關係或同行機票。以子女陪同父母時,現行第 61(6) 條要求子女未滿 22 歲,且不是配偶或同居伴侶;18–21 歲成人也可能屬此子女定義。指南對 2017-10-24 前的時間另記未滿19歲的舊定義;本例的2021–2026期間均屬新定義時段。不能把「陪同子女」倒過來當作父母的適用路徑。 情況C須證明對方為PR、雙方指定關係、對方全職境外工作及對方符合居住義務。Mandatory清單包括對方符合居住義務的文件、申請前五年用過的全部護照/旅行文件、以及適用的婚姻/同居或親子/領養/監護文件;學校/工作、NOA、會員等是可補充項。加拿大企業/派駐條件按5.2的定義核對,不只查看僱主名稱。 以下是依賴這類境外期間的文件說明。附錄A另說境外少於1,095日者,該段所列支持文件非強制,但不提供仍可能影響評估;超過1,095日且依賴境外A/B/C期間者按對應證據要求處理。剛好1,095日的邊界沒有在這段明確交代,不自行補成保證。1,095在這裡不是新的PR居住門檻;730日規則仍須按PR已滿/未滿五年的不同評估期間核對。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示例是單獨度假,沒有陪同符合上述條件的 PR,因此這個設定選 No。若她的 PR 配偶在境外派駐,先核對僱主、合約及居住義務證明,再判斷她的陪同日期是否屬 C。
- 符合 C 的陪同期間:回答 Yes,將相應日期列為 C,完成 5.6,備齊對方 PR、全職工作、關係及居住義務支持文件。
- 只是與 PR 配偶旅行,沒有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據此認定 C;5.5 應辨明實際理由,如 Vacation。
容易填錯:只見配偶有 PR 卡便選 Yes。 把被陪同者的工作日及自己的實際陪同日混成同一段。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5.1 為 Yes;需辨認是否有指定 PR 陪同情況。
這是特殊條件分支,沒有可套用所有人的 Yes/No 答案;數碼欄位及文件上傳分類尚待介面證據。
題目依據: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 IRCC:IMM 5444 下載與逐題說明 ↗ · Justice Canada:IRPR第61條企業與陪同定義 ↗
5.5 列出加拿大境外的時間、地點、原因及日數。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Time Spent Outside Canada
英文出自官方參照的標籤/選項或操作指示,並非已核對的 Portal 欄位名稱。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先列評估期間,再逐筆列旅程的 From、To、城市/國家或地區、原因、Other 的具體理由與 Days;公開紙本另有總境外日數、A/B/C 日數及扣除 A/B/C 後的總數。 整理所有有效及過期護照、出入境章、機票/行程單與自己的旅行紀錄。若理由為 A/B/C,同時核對派駐或陪同的日期證明。
理解與填寫:依公開說明記錄全部適用期間的離境,按最近到最早排列;PR 已滿五年回溯申請前五年,未滿五年從成為 PR 日起算,評估終日為簽署及提交日。同日往返不用列為離境。保留實際出境/返加日期、城市、國家或地區和具體原因;A/B/C 只在條件符合且有證據時使用,否則列 Other 並說明。理由中途改變時按官方要求分行,但海外分段交界不等於再次出入境加拿大。公開文字將實際離境日及返加日視為在加拿大的日子,例表數字與直觀日期邊界卻有差異;本稿不提供 Days、合計或自動計日答案,待官方澄清後再核實。
- Period to be assessed: From (YYYY-MM-DD) — 評估期起日:申請前五年;PR 未滿五年則是成為 PR 日。
- Period to be assessed: To (YYYY-MM-DD) — 評估期終日:簽署/提交日,提交前重新核對。
- From (YYYY-MM-DD) — 該行旅程/原因段的起日;普通整段通常是離境日。理由變化拆行時,用實際該段日期,不當作再次離境。
- To (YYYY-MM-DD) — 該行旅程/原因段的終日;普通整段通常是返加日。內部理由交接日期不是返加日;拆行日數分配仍待 Portal 核對。
- Your location(s) during your absence (city, country/territory) — 旅程在境外的城市及國家/地區;例如 Tokyo, Japan。
- Reason for absence — 選擇符合條件的 A、B、C 或 Other,不能隨意選一種可抵扣日數的原因。
- If “Other” Please add reason — 若選 Other,填具體理由,例如 Vacation;不能只重複 Other。
- Days — 境外日數欄。官方文字及例表邊界尚未完全對齊;本稿只教整理日期,不給具體數值或計算器答案。
- Total time spent outside Canada: — 所有旅程境外日數的總和;不等於不符合居住義務的判定。
- Total time spent outside Canada due to reasons A, B, or C: — 分類為 A/B/C 的境外日數合計,仍須附條件證明供審查。
- Total time spent outside Canada excluding reasons A B, or C: — 從所有境外時間中排除 A/B/C 後的合計;不由本站代算或裁決資格。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完全虛構的日期紀錄練習:From 2025-06-10;To 2025-06-20;Tokyo, Japan;Other;Vacation。這一行只示範日期、地點及理由,刻意不填具體 Days 或總和,不可當作可提交答案、Portal 計算結果或居住義務結論。
- PR 未滿五年:記錄從成為 PR 至提交的旅程;附錄 A 的標準是能在成為 PR 後首五年達到最低 730 天,不能照搬「已滿五年者回顧 730 天」的說法。
- 同一天離境及返加:公開說明要求不把這次旅行列為離境;保留自己的行程紀錄,以便核對。
- 一段旅程內理由改變:按實際日期分行,分開 A/B/C 和 Other,避免把不符合條件的日子算成特殊類別。
容易填錯:只列護照上有印章的行程,漏掉沒有蓋章的出入境。 把離境日及返加日都計入境外 Days,或把 Other 留空。 把 1095 天的提示當成所有年份、所有 PR 年資的精確自動資格判定。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5.1 回答 Yes;記錄所有適用期間內的離境。
公開例表與日期邊界存在未釐清差異,含例表的原截圖已從本候選稿排除。本稿也不計算跨時區、理由分段或完整評估期合計;請向 IRCC/合資格專業人士核實適用口徑。

5.6 5.5 若用了 B 或 C,請填被陪同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資料。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If reasons B or C in question 5.5 apply to you, please provide details of the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that you have been accompanying.
對照圖解 圖 7 · 編號 1 · 陪同對象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填對方姓氏、名字、與你的關係,以及加拿大公民/PR 身分;附關係與身分文件。 對方護照、公民證明或 PR 文件;結婚證明、同居伴侶證明,或符合子女路線的親子文件。
理解與填寫:這題填的是被你陪同的人,不是你的資料;姓與名字分開抄錄。Relationship to you 依文件選 Spouse、Common-law partner 或適用的 Parent。Status 寫對方的 Canadian Citizen 或 PR of Canada,不能把持有工作簽證當成 PR。用了 B 或 C 的旅程須能與這個人的身分和關係文件對應。
- Surname (Family name) — 被陪同者的姓氏,依其身分文件。
- Given name(s) — 被陪同者的名字,保留文件上的全部 given names。
- Relationship to you — 與你的關係:Spouse(配偶)、Common-law partner(同居伴侶)或適用的 Parent(父/母)。
- Status — 對方身分:Canadian Citizen(加拿大公民)或 PR of Canada(加拿大永久居民)。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示例只用了 Other/Vacation,因此沒有需要在 5.6 輸入的被陪同者。分支示例(非林美的既定答案):若已核對她確實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 Alex Chen,可按其文件填 Surname: Chen、Given name(s): Alex、Relationship: Spouse、Status: Canadian Citizen;仍須證明該段陪同與公民身分日期。
- 5.5 有 B 或 C:完成對方資料,附相應關係/身分文件;C 另涉及對方境外工作及居住義務證據。
- 所有旅程只屬 Other 或 A:公開題目把 5.6 限定為 B/C;不為普通旅遊虛構被陪同者,實際 Portal 是否隱藏此題仍待核對。
容易填錯:把申請人自己的姓名寫到被陪同者欄。 選 Parent 前沒有核對子女年齡和路線。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5.5 中有 B 或 C 類別的境外陪同期間。
四個子欄位來自 09-2024 紙本 XFA,尚未證明目前數碼 Portal 使用同樣的欄位與排列。
5.7 若官員判定你不符合居住義務,是否有人道及同情因素支持保留 PR 身分?如適用,也說明直接受影響兒童的最佳利益。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If an officer determines that you do not meet the residency obligation, are there 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considerations that would justify the retention of your PR status? If applicable, also include 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considerations relating to the best interests of a child who may be directly affected by this residency determination.
對照圖解 圖 7 · 編號 2 · 人道因素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如主張此項,描述不能符合居住義務的具體原因、不能控制的特殊情況、失去身分對本人/家人/直接受影響兒童的影響,並附支持證明。 與實際主張相符的時間線及證明,例如醫療紀錄、照顧關係證明或事件文件;附錄 A 沒有一份保證適用所有人的固定文件清單。
理解與填寫:這不是讓讀者填一句「希望批准」的普通備註,也不是以生病、工作忙或親屬在境外就自動豁免。附錄 A 要求說明特殊或非本人能控制的因素、為何未能滿足居住義務,以及失去身分造成的具體困難。把事件日期、影響及證據連起來,不能只填情緒性結論。由官員按資料判斷,本頁不作承諾。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的普通旅遊示例沒有設定任何人道主張,不能為她虛構病歷或統一填 Yes。若存在真實照顧事件,描述可按「事件期間 → 必須留在境外的原因 → 實際影響 → 附件編號」整理;例如「2024-02 至 2024-07 的住院與照顧事件,附件 A 為醫療文件」,但這只是組織資訊的格式,不代表該理由必定成立。
- 提出人道與同情考量:提供具體事實與證明;如涉及直接受影響兒童,另說明其最佳利益。長內容可另附文件。
- 沒有此類主張:不製造理由;數碼 Portal 在此情況如何處理空白/選項,仍需實際介面核對。
容易填錯:以「陪家人」三個字取代事件時間線和證據。 把本地示例當作可複製的豁免理由。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所有申請人都須理解此題;提出未滿足居住義務的人道考量時,才有具體內容。
屬個案判斷,不能由本草稿提供統一答案;公開說法沒有保證成功的理由或固定證明門檻。
6. 補充:遺失、被盜、損壞或未收到卡
本節是補發/未收卡的條件分支,供辨認題意。一般續期讀者應先確認自己是否適用,再決定是否閱讀或填寫。

6.1 原 PR 卡的卡號,如知道。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PR card number (if known)
對照圖解 圖 8 · 編號 1 · 原卡號碼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原卡上印出的 PR card number,不是 UCI,也不是護照號碼。 原卡或以前保存的清晰卡片照片/影本;不要在公開文章或本站上傳這些私人資料。
理解與填寫:知道號碼時逐字抄錄;不知道時,官方欄位已標 if known,不造一組數字補空,也不以 UCI 代替。這一節本來就是補發卡的特殊分支。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普通到期續期沒有這一節的適用內容。分支示例:若卡遺失,又沒有舊照片而確實不知道卡號,依 if known 的題意不虛構號碼;6.4 另交代遺失經過,6.5 寫尋找行動。
- 如果改為補發路線:從原卡證明核對號碼;如不知,不以其他編號替代。
容易填錯:把 1.2 的 UCI 再填作卡號。 把普通續期錯選為遺失補發。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只適用於遺失、被盜、損壞或從未收到卡的補發申請;一般到期續期不填這組特殊情況。
未核對數碼 Portal 在未知號碼時的空白/選項處理;也未從公開說明核實任何統一卡號格式。
6.2 原 PR 卡的簽發日期,如知道。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Date of issue (if known)
對照圖解 圖 8 · 編號 2 · 簽發日期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原卡 Date of issue;不是到期日,也不是成為 PR 的日期。 原卡或其清晰影本/照片,找 Date of issue 欄。
理解與填寫:知道時按欄位要求的日期格式填原卡簽發日。卡找不到且無可靠紀錄時,不從「通常有效五年」倒推簽發日:不同卡及決定可能不同,題目已明示 if known。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普通續期主線不適用。獨立補發示例:林美的舊卡照片若明示 Date of issue: 2021-09-28,就填 2021-09-28;這是虛構文件資料,不能套成她所有真實卡的日期。
- 找到明確簽發日:照卡片記錄填日期。
- 確實不知道簽發日:不推算或猜測;實際介面如何記錄未知值尚待補證。
容易填錯:把 Expiry date 填入 Date of issue。 從到期日固定減五年來猜日期。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只適用於遺失、被盜、損壞或從未收到卡的補發申請;一般到期續期不填這組特殊情況。
官方紙本有此題;數碼日期控件未取得證據。
6.3 原 PR 卡是遺失、被盜、損壞,還是從未收到?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PR card was:
英文出自官方參照的標籤/選項或操作指示,並非已核對的 Portal 欄位名稱。
對照圖解 圖 8 · 編號 3 · 卡片情況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選 Lost、Stolen、Damaged 或 Never received;如知道,再寫發生/發現日期及國家或地區。 自己的事件紀錄、警察事件資料、郵寄/未收卡往來紀錄或卡片損壞照片。
理解與填寫:Lost 是卡已持有但找不到;Stolen 是被盜;Damaged 是卡損壞;Never received 是未曾收到該卡。按實際事件選,不把「卡過期」當作 Damaged。日期和地點有 if known 限定,未知時不製造一個肯定日期。
- Lost — 遺失。
- Stolen — 被盜。
- Damaged — 損壞;按下方 IMM 5445 分開網上和紙本處置規則,實際上傳欄待 Portal 核對。
- Never received — 從未收到該卡。
- on or about Date (if known) — 發生或約略發生日期,如知道;不猜測。
- at Country or territory (if known) — 發生的國家/地區,如知道。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普通續期不適用。獨立遺失分支示例:若林美在 2026-09-28 於 Vancouver, Canada 發現卡片遺失,可選 Lost、日期 2026-09-28、Country or territory: Canada;若只知道大約日期,說明所知範圍,不把推測寫成確定事實。
- Damaged:IMM 5445 的「Your PR card」明確分流:網上補發損壞卡,立即銷毀並上傳照片作證明;紙本申請寄出損壞卡。這只適用損壞補發,普通到期續期是收到新卡後才銷毀舊卡。
- Never received:先核對你申請的是已簽發但未收到卡的補發,還是首次卡申請;不把「未收到」錯寫成已有到期卡續期。
容易填錯:把到期卡選為損壞卡。 把紙本寄卡規則套在網上申請,或把損壞卡即時銷毀規則套在普通續期。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只適用於遺失、被盜、損壞或從未收到卡的補發申請;一般到期續期不填這組特殊情況。
IMM5444 公開 HTML 只寫寄出損壞卡,XFA 寫銷毀並附照片;IMM5445 現行指南則明確按網上/紙本分流。這個差異已記錄,線上主線依指南的路徑規則,數碼 Portal 圖片與控件仍待核對。未收卡的個別處理路線未完成介面驗證。
6.4 說明卡片遺失、被盜、損壞或未收到的具體經過,盡量詳細。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Under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provide as many details as possible)
對照圖解 圖 8 · 編號 4 · 事情經過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寫事件的時間、地點、如何發現及已知事實;不能只再寫一次 Lost。 事件當時的個人記錄、警察報案紀錄(如有)、與郵遞或 IRCC 的往來紀錄。
理解與填寫:將「最後一次確定看見卡」和「發現卡不見」分開,未知環節明說不知道。不因需要詳細就補上未發生的搶劫、報案或郵寄事實。空間不足時,公開說明允許另附文件。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獨立虛構遺失分支:「2026-09-25 在 Vancouver 於家中整理文件時最後看見 PR 卡。2026-09-28 準備出示卡片時發現不見。我不確定它在何處遺失,未發現被盜跡象。」這段說明已知事實與不確定之處;不是讓林美普通續期照抄的標準答案。
- 空間不足:用可識別的附件補充,保持事件日期及敘述相互一致;數碼上傳位置尚待核對。
容易填錯:只填「遺失」而沒有事件經過。 猜測有人偷走,卻寫成已確定被盜。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只適用於遺失、被盜、損壞或從未收到卡的補發申請;一般到期續期不填這組特殊情況。
本草稿示例都是虛構條件分支,未核對 Portal 文本框長度及附件位置。
6.5 你已做過哪些尋找這張卡的行動?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I have made the following efforts to locate this document
對照圖解 圖 8 · 編號 5 · 尋卡行動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卡遺失時描述實際尋找行動;如適用,列通知過的警察機關並提供報告或事件編號。 尋找紀錄、失物處查詢、與曾到訪地點的聯絡紀錄、警察報告或事件編號(如確有報案)。
理解與填寫:把「做了甚麼」寫得可以理解:檢查何處、何時詢問哪個地點、結果如何。紙本註解說如適用才填警察資料,不能為了範本漂亮而假造報案號;公開 HTML 將本題指向遺失卡。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獨立虛構遺失分支:「2026-09-28 檢查家中的文件夾與旅行袋;2026-09-29 聯絡最後到訪的圖書館失物處,未尋獲。沒有警察報告。」只有確實做過這些行動,才可在個人申請中如此描述。
- 曾向警方報告:列實際警方資料並附真實報告/事件編號;本地示例不造可用編號。
- 未曾報案:不宣稱已報案,按事實寫尋找行動。
容易填錯:照抄範例中不存在的失物處聯絡或報案。 以「已找過」代替具體行動與結果。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只適用於遺失、被盜、損壞或從未收到卡的補發申請;一般到期續期不填這組特殊情況。
不同失卡情況可能另需報告;本題的 if applicable 不等於對所有地方報案法律作結論。
6.6 如果將來重新找回原 PR 卡,你承諾立即銷毀它。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Should I ever regain possession of my original PR card, I promise to destroy it immediately.
對照圖解 圖 8 · 編號 6 · 找回銷毀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閱讀並確認這項承諾和同節的真實性/核對聲明;不是填一段原因。 本題自身的完整官方聲明,以及自己已填的 6.1–6.5 內容。
理解與填寫:這個承諾處理補發申請中重新取得原卡的情況,一旦找回便按承諾立即銷毀,不以已收到新卡為前提,不要把它誤讀為一般續期都要立即銷毀現卡。紙本同節另聲明所提供資訊真實、相當於宣誓效力且自願提供,允許 IRCC 核對,並提示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後果。未讀懂聲明時先取得解釋,再作確認。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普通續期林美不適用此節。獨立遺失分支中,她確認的是「若日後找回原卡,立即銷毀」的承諾,不能把這個承諾當成現在銷毀普通到期卡的指令。
- 補發路線中同意聲明:在確認前逐項核對 6.1–6.5 的事實;實際 Portal 勾選或簽署機制待補證。
容易填錯:把重新找回失卡的承諾當作普通續期即時銷毀卡的指示。 未理解聲明便把勾選當成形式。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只適用於遺失、被盜、損壞或從未收到卡的補發申請;一般到期續期不填這組特殊情況。
本題原文取自紙本 XFA,公開說明只要求確認聲明,尚未核對 Portal 的完整聲明。損壞卡處置另按 IMM5445 區分網上銷毀並上傳證明/紙本寄出,不從這項失卡承諾推導。
7. 資料授權 Consent

是否同意 IRCC 向 CBSA 取得你的入境加拿大紀錄?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onsent to disclose my history of entries into Canada (CBSA)
對照圖解 圖 9 · 編號 1 · 資料授權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就入境歷史資料查詢,獨立選 Yes 或 No。 閱讀 Section 7 的同意文字,並核對自己的入境紀錄;資料來源為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理解與填寫:Yes 表示允許 IRCC 向 CBSA 收集你的入境加拿大歷史。No 不等於申請自動被拒:公開說明是你可能需要自行向 CBSA 取得紀錄再交給 IRCC,造成處理延誤。這項同意不取代 5.5 的完整旅行表;出境或未被某類紀錄覆蓋的旅行,仍須由你核對。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選擇示例:林美讀懂這項資料查詢同意後,若願意授權便選 Yes;若不願意便選 No,並理解可能被要求自行提交 CBSA 入境紀錄。示例不替她作隱私同意決定。
- Yes:允許 IRCC 從 CBSA 收集入境紀錄。
- No:可能須自行取得 CBSA 紀錄並交給 IRCC;官方提示可能延誤,不寫成必定拒絕。
容易填錯:認為選 Yes 就不用自己填 5.5。 將選 No 說成失去續期資格。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境內 PR 卡申請的資料查詢同意。
紙本選項與公開說明已核對,數碼同意控件及目前完整同意文字尚未核對。穩定 ID 的 7-cbsa 是本站編輯鍵,並非官方 7.1 題號。
是否同意 IRCC 向 CRA 取得所得稅及居住資料?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onsent to disclose my income tax information and residency information (CRA)
對照圖解 圖 9 · 編號 1 · 資料授權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獨立選 Yes/No;選 Yes 授權時,按題目提供本人 Social insurance number(SIN)。 本人 SIN 文件或由加拿大政府提供的相關記錄;CRA 稅務資料。不要把配偶 SIN、UCI 或報稅年度當成 SIN。
理解與填寫:這項同意與 CBSA 同意不同。Yes 允許 IRCC 向 CRA 查詢有需要的課稅年度所得稅及居住資料,以協助評估《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第 28 條的居住義務。公開說明要求選 Yes 時提供 SIN。若 No,你可能須自行向 CRA 取得資料,或申請轉交地方辦公室進一步審查;兩種情況都可能延誤。報過稅不是「一定滿足居住義務」,CRA 資料是審查證據之一。
-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 本人社會保險號碼(SIN);只有在理解及同意相應授權後,按官方題目輸入,不能使用 UCI。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選擇示例:林美若選 Yes,應從自己的 SIN 文件核對並在官方 Portal 輸入本人 SIN;本站不展示或收取任何真實 SIN。如果她不授權選 No,不能將 UCI 填到 SIN 欄來「補資料」。
- Yes:確認此項授權後,提供本人 SIN;不得用其他身分編號替代。
- No:可能須自行取得 CRA 資料,或送地方辦公室進一步審查;兩者可能造成延誤。
容易填錯:把 CRA 同意和 CBSA 同意當成同一個選項。 認為稅務上的居民說法與移民居住義務完全相同。 在公開截圖中顯示 SIN。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境內 PR 卡申請的 CRA 資料查詢同意。
本草稿不提供真假 SIN 範例或自動輸入;未驗證數碼欄位是否隱藏、必填及何種校驗格式。7-cra 是穩定編輯 ID,不是官方 7.2。
8. 聲明與簽署 Declaration

申請人的同意及聲明。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CONSENT AND DECLARATION
對照圖解 圖 10 · 編號 1 · 紙本聲明參照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逐項閱讀完整聲明,確認表格及附件正確、完整、準確,照片確為本人,理解核對及不實陳述後果,提交前再檢查離境日期。 已完成的各節、護照與 PR 資料、原始支持文件、照片、旅行紀錄,以及目前介面顯示的聲明全文。
理解與填寫:這不是略過即可的免責條款。紙本聲明要求內容正確、完整、準確,說明隱瞞重要事實或虛假陳述的後果,並允許核對。另特別要求再次核對離境資料:開始填表後可能又有旅程,提交時不能留下舊日期。以下英文功能項與中文意思來自紙本 XFA,幫助理解;網上提交仍必須讀當前 Portal 實際顯示的完整聲明,不能聲稱二者逐字一致。
- I certify that the information given on this form and in any documents included is correct, complete and accurate. — 你確認本表及所附文件的資訊正確、完整及準確,不能只核對表格而忽略附件。
- I understand that any false statements or concealment of a material fact may result in my inadmissibility to Canada and may be grounds for my prosecution or removal. — 你理解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可能導致不准入境、被起訴或遣離;不能以「只是續期」忽略真實性。
- The photographs included are a true likeness of me. — 你確認所附照片真實反映本人外貌,不使用他人照片或 AI 生成的人像。
- I also understand that should I be found to be inadmissible for misrepresentation under section 40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I may be ineligible to apply to certain IRCC programs for a period of five years following a final determination of my inadmissibility or, if this determination is made in Canada, following my removal from Canada. — 紙本聲明提示:若依第40條因不實陳述被判定不准入境,可能在最終不准入境認定後五年內無法申請某些IRCC計畫;若該認定在加拿大作出,起點則是從加拿大被遣離後。這不是本站對任何個案的裁決,也不表示所有計畫都被禁止。
- If this form pertains to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4, I certify that I am the child's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 未滿 14 歲的紙本申請,由簽署者確認其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成人主線不適用這項身分。
- I understand the foregoing statements, having asked for and obtained an explanation on every point that was not clear to me. — 你確認已理解上述聲明,並已就不清楚的地方取得解釋。
- I further understand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me may be verified and hereby consent to such verification activities. — 你理解提供的資料可能被核對,並同意該等核對活動。
- I acknowledge that I have verified my absences one more time as my absences may have changed from when I initiated the IMM5444 form. — 開始填 IMM5444 後離境紀錄可能改變,你確認已再核對一次;提交前更新 5.5。
- Please confirm those dates now by reviewing the Residency Obligation section. — 現在返回居住義務部分再檢查日期,不能只記得之前曾檢查。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林美打算 2026-10-13 提交,即使她在 9 月已填過表,也須再核對是否新增旅程、地址或文件變動,並將 5.5 評估期終點與實際提交日保持一致。只有讀懂當前聲明、核對所有資訊後,才由本人完成提交。
- 資料有變動或錯誤:返回相應題目更正,再核對相關附件;不要先簽署再打算日後補改。
- 未滿 18 歲:屬獨立未成年路線;紙本區分未滿 14 與 14–17 歲的簽署要求,不把成人 Portal 示範套用。
容易填錯:以為只需勾選不用理解。 忽略填表後新增的境外行程。 以紙本聲明圖片冒充數碼 Portal 確認畫面。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所有申請人提交前;本樣稿主線為成年人。
完整數碼聲明、必須確認的 checkbox 數量及未成年電子簽署尚無介面證據。本項內容只對公開紙本聲明逐項解釋,不能標示網上聲明已全部覆蓋。
網上申請:以護照上完全一致的全名作電子簽署。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Digitally sign your application
英文出自官方參照的標籤/選項或操作指示,並非已核對的 Portal 欄位名稱。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申請人本人閱讀聲明後輸入護照上的 full name,並由本人點擊提交;官方指南說日期自動輸入。 目前有效護照的姓名資料頁及待提交的完整申請;不要用中文翻譯名替代護照姓名。
理解與填寫:IMM5445 Step 2 明確說網上數碼 IMM5444 以護照上完全一致的 full name 簽署;代表說明另寫,讀完聲明後必須由申請人輸入名字及點擊 submit,日期自動輸入。不是將掃描手寫簽名貼到 PDF。拼法、所有姓名部分及顯示方式應核對護照與當前介面;未取得介面時不猜測名字順序的特殊校驗規則。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虛構護照若在姓名資料中顯示 LIN MEI,林美依該護照姓名輸入,而不是輸入「林美」。本例只是護照姓名轉錄示意;本站沒有可操作的簽署或提交按鈕,不代她提交真實申請。
- 由代表協助準備:仍由申請人本人作電子簽署和提交;代表不能代簽或以你的帳號登入。
- 不能網上申請,需替代格式:走官方替代格式申請及其回覆指示,不把 Portal 電子簽署與紙本手簽混用。
容易填錯:把紙本「不能用電子簽名」規則誤解為 Portal 不能電子簽署。 讓協助者或代表以你的帳號代簽。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成年人在加拿大境內,使用 PR Portal 的網上申請。
電子簽署行為有官方文字根據,實際輸入欄位名稱、完整聲明、submit 前核對頁及確認頁仍缺 Portal 畫面。
紙本申請:驗證 PDF 後列印,再親筆簽名及填日期。
英文原題/官方參照
Sign and date the application form.
英文出自官方參照的標籤/選項或操作指示,並非已核對的 Portal 欄位名稱。
對照圖解 圖 10 · 編號 1 · 紙本聲明參照
準備資料與查找位置:紙本特有的 Validate、Applicant/Parent or Legal Guardian、Signature、日期及簽署地點欄;這些不代表網上 Portal 的欄位。 下載的官方 IMM5444 紙本 PDF、本人身分資料,以及適用的父母/監護證明。
理解與填寫:只在確實採用紙本路線時,按公開說明點 Validate 檢查必填題,再列印及親筆簽署。紙本未簽名/未填日期、IRCC 收到前已超過 90 天的舊日期、未來日期或電子簽名,公開說明說會退回不完整。這項紙本電子簽名限制不適用網上 Portal 的 full name 電子簽署。紙本地點欄按實際簽署地點填,不把出生地或 PR 登陸地填入。
- Applicant /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 簽署者身分:成人申請人;未成年人依年齡由父母/法定監護人適用。
- Signature — 紙本親筆簽名。
- Date (YYYY-MM-DD) — 實際簽署日期,不預填將來的日期。
- City (required) — 實際簽署城市,必填。
- Province/District/State (if applicable) — 實際簽署地點的省/區/州,如適用。
- Country or territories (required) — 實際簽署的國家/地區,必填。
- Signatur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if applicable) — 如適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親筆簽名。
- Date (YYYY-MM-DD) — 父母/法定監護人實際簽署日期。
- Province (if applicable) — 父母/法定監護人簽署地的省,如適用。
- I am the applicant’s [Parent / Legal Guardian] — 選擇與申請人的關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把普通親戚選作監護人。
填寫示例(完全虛構):獨立紙本示例:若林美確實於 2026-10-13 在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親筆簽紙本,日期及簽署地點填這些真實發生值。這只是紙本例子,不能要求本樣稿的網上主線列印或郵寄 IMM5444。
- 紙本未滿 14 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親子/監護證明另按要求附上。
- 紙本 14–17 歲:申請人本人及一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都要簽。
- 網上成人主線:不使用這些紙本簽署欄;按 8-portal-signature 的官方數碼規則。
容易填錯:把 PDF Validate 當作網上提交成功。 在紙本貼電子簽名,或把手簽要求套到數碼 IMM5444。
此題的適用範圍與待核對事項
僅適用官方紙本或獲得替代格式指示的申請。
此項為網上/紙本區別教學,明確不屬成年網上主線欄位的完成分母。它沒有被用作 Portal 實際介面證據。
填完主表,再逐項核對清單與附件
把完成的 IMM 5644 與自己準備的文件逐項對照。林美的例子需要檢查:數碼 IMM 5444 是否完成、居住證據是否齊備、主要身分證件與目前卡片副本是否清楚、照片正面及背面資料是否都有、付款收據是否已取得。不要只看檔案名稱;打開每個檔案,確認掃描沒有漏頁、文字沒有被裁掉、兩面卡片沒有漏一面。後三項是本稿的核對方法,並非額外政府材料規則。
文件種類及是否適用請分別按 IMM 5644 和 Guide 5445 核對;不要把 PRTD 材料一律套到 PR 卡續期。本文說明準備資料,不展示上傳欄、每欄限制或上傳成功操作。
IRCC:取得、更新或補發永久居民卡 ↗ 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IRCC:IMM 5644 材料清單(PDF) ↗ IRCC Help Centre:Portal 上傳檔案大小 ↗ IRCC Help Centre:各帳戶接受的檔案格式 ↗ IRCC Help Centre:單一欄位多份文件 ↗
照片:先取得合規原檔及照相館資料
向商業照相館說明是 PR 卡的網上申請照片,保存專業數碼原檔,或掃描專業拍攝的實體照片;不要用手機重新拍攝那張紙相。本輪官方數碼規格為 715 × 1000 至 2000 × 2800 像素、4 MB 或以下,照片在申請前 12 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面部清楚且表情中立、閉嘴、睜眼。不要用修圖、AI 或換背景來修正不合格照片。
同一官方照片頁的規格段只列 .jpg/.jpeg;操作說明段則說正面照片可用 JPEG 或 PNG,IMM 5445 亦列 JPEG 或 PNG。這是公開來源措辭差異。本稿保留兩處原文;不能保證每個現行上傳欄都接受 PNG,也不要只改副檔名。先準備原始檔並在正式上傳前依當前官方欄位核對。

1檔案規格
Format and size
向商業照相館說明是 PR 卡的網上申請照片,保存專業數碼原檔,或掃描專業拍攝的實體照片;不要用手機重新拍攝那張紙相。本輪官方數碼規格為 715 × 1000 至 2000 × 2800 像素、4 MB 或以下,照片在申請前 12 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面部清楚且表情中立、閉嘴、睜眼。不要用修圖、AI 或換背景來修正不合格照片。 同一官方照片頁的規格段只列 .jpg/.jpeg;操作說明段則說正面照片可用 JPEG 或 PNG,IMM 5445 亦列 JPEG 或 PNG。這是公開來源措辭差異。本稿保留兩處原文;不能保證每個現行上傳欄都接受 PNG,也不要只改副檔名。先準備原始檔並在正式上傳前依當前官方欄位核對。
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IRCC:IMM 5644 材料清單(PDF) ↗ IRCC:永久居民照片規格及上傳說明 ↗ IRCC Help Centre:Portal 上傳檔案大小 ↗ IRCC Help Centre:各帳戶接受的檔案格式 ↗
費用與簽署:返回官方資料確認
Guide 5445 載有費用、收據和申請人簽署責任;請在辦理當日返回官方來源,核對適用金額、文件及要求。本文不提供付款帳戶、交易、上傳、按鈕順序或提交成功的實測教學。第 8 部分只解釋公開聲明及數碼/紙本簽署規則。
準備好資料後,回到 IRCC 官方網站
請只在 IRCC 官方網站填寫及提交自己的申請。登入、驗證、完整上傳、付款與最終確認的逐頁教學另案等待合法界面證據。CNForm 不接收申請答案、不代辦、不判定資格;本文仍為待人工審核的內部候選版本。
來源版本與尚待核對部分
2.13 的 common-law 日期算法、3.5 的 Travel document 專屬範圍及 5.5 的完整計日口徑仍未確認。本文不提供具體 Days 答案,也不把照片格式或翻譯者宣誓書的不同官方表述合併成通用規則。
公開資料查閱:2026-10-13 至 2026-10-15;圖像截取:2026-10-13。這些日期是資料及畫面的記錄日期,並非人工審核通過日期。本文未經登入後的 Portal 逐頁驗證;未展示上傳、付款、提交或確認畫面。
- IRCC:取得、更新或補發永久居民卡 ↗ 2026-08-04
- IRCC:誰可以申請 PR 卡 ↗ 2025-05-28
- IRCC:Permanent Residence Portal 公開說明 ↗ 2026-02-04
- IRCC:IMM 5445 永久居民卡申請指南 ↗ 2026-06-01
- IRCC:IMM 5444 下載與逐題說明 ↗下載頁標示 September 2024;PDF 版本不能代表 Portal 版本 2025-12-09
- IRCC:IMM 5644 材料清單下載頁 ↗December 2024 2025-09-11
- IRCC:IMM 5644 材料清單(PDF) ↗IMM 5644 (12-2024) E,2 頁
- IRCC:永久居民照片規格及上傳說明 ↗ 2026-03-26
- IRCC:術語表(不是法律定義) ↗ 2026-08-05
- Justice Canada:IRPA 第 44 條報告 ↗Act current to 2026-09-21; last amended 2026-03-26 2026-09-28
- IRCC:理解永久居民身分 ↗ 2026-04-09
- Justice Canada:IRPR第61條企業與陪同定義 ↗SOR/2002-227 s61; current to2026-09-21; last amended2026-07-15 2026-09-28
- IRCC Help Centre:Portal 上傳檔案大小 ↗ 2026-09-28
- IRCC Help Centre:各帳戶接受的檔案格式 ↗
- IRCC Help Centre:單一欄位多份文件 ↗
聯絡與更正
發現題目或官方資料有變?請寄送文章標題、題號、問題描述及官方來源連結至 info@cnform.com。請勿寄送 UCI、護照號碼、完整申請表或其他敏感個人資料。